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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出台房价备案制:售价须低于备案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29 来源:东方网 作者: 郝倩

  开盘定价前要写“保证书”?听起来荒唐但确有此事。随着房价上涨速度“脱缰”,在数年间经历了“执行”、“暂停执行”后,项目开盘前需要到有关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售价的“老方子”又被摆上台面。

  根据最新进展,江苏省新版“房价备案”已由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银监局、央行江苏分行等五部门进行最后会签,在即将出台的备案制中,拟规定开发商在新开盘及调整房价时,都必须提前15天到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价格将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最终的市场售价必须低于备案价格,且欲提价销售须提前半个月备案——这就是江苏省拟审慎推行的房价备案制度的中心思想。这一“紧箍咒”曾在2007年的南京楼市引发争议,又在2008年因楼市萎靡“无疾而终”。此次,这一新政将成为“紧箍咒”还是“橡皮筋”仍不甚明了。

  江苏省的政策尚在酝酿之中,但省内一些城市已经超前一步开始房价备案的试点,比如泰州、宿迁等。其中昆山市已从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房价备案制度,而且在备案的基础上,还试图对开发商“暴利”进行控制。经该市相关部门测定,将昆山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的平均利润率限定为12%,最高可在12%基础上再上浮50%。

  与之前“无疾而终”的房价备案相比,新版的房价备案制度“换汤不换药”,其中的核心思想就是,“备案的价格将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

  虽然官方方案仍未最终出台,但是江苏省物价局已经开始对外“放风”。如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证。此外,开发商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房管部门在网上公布的价格以及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格,必须“三价统一”,如果开发商突破备案价或公布价随意抬价,将由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就像坊间盛传的一样,去年年底,我省放宽了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管理,从过去的物价局核价一下子过渡到开发商‘自己说了算’,在上半年的房价回暖之后,有一些开发商就‘顺势而上’,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情况。”江苏省物价局局长周卫国之前就曾公开表示过对房价上涨过快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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