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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出台房价备案制:售价须低于备案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29 来源:东方网 作者: 郝倩

  “比如说,短时间内同样的房子一下子涨20%~30%,这就不对了。还有,一些开发商看到楼市回暖了,就趁机价外收费。”周卫国透露,他的局长信箱中也开始出现投诉信,大都是有关开发商在房价外还要收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江苏省物价局在7月底的物价工作座谈会中便明确表示:下半年物价部门将完善重要商品价格预警机制,特别是将房地产价格和城乡居民服务价格新纳入到监测目录中,及时提出调控建议。

  “这个备案不同于过去的审批,只是为了提前了解楼盘价格,以便加强信息披露和价格监督,并不会重新回到过去核价的老政策上。”周卫国如此解释。

  此次江苏省物价局对于新政策多少有些试水的意味,即使是江苏省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也对CBN记者表示,由于下一步房地产走势还不明朗,所以“出台这样的制度只是为了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规范,防止房价有大起伏,目的并不是为了限制房价”。但是,如果房价出现继续“上涨”,仍不排除有更新的政策出台。

  “紧箍咒”还是“橡皮筋”?

  对当前房市的升温,江苏省宿迁市物价局早在7月份就发文采取房价管理新政:一方面暂停执行该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严格商品房成本认证和销售价格备案工作。

  根据规定,宿迁市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放宽后,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但是应该在商品住房获得销售许可之前,按规定履行商品房成本认证手续,并将销售楼盘的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在此之前,昆山市物价局则于5月出台《昆山市普通商品住房定价行为规则》的《昆山市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商品住房实行价格(成本)备案(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利润+税金+计入房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层次差价±朝向差价±环境差价)。

  为了使开发商定价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昆山市还给开发商限定了“平均利润率”。经测定昆山市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利润率为12%,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浮50%。在备案过程中,物价部门将对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水平是否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合理幅度进行监督。

  之前,江苏省全省以南京市的“行政控制”房价最为严格且影响深远,但成效仍存争议。2007年4月,南京“新城区”一楼盘当日2小时内房价飞涨1200元/平方米,在全国引发争议。当月,按照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南京普通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4447元/平方米,同比涨幅11.5%,创下两年来的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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