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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入住仅一月遭污水淹 房产公司和物业谁该赔?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20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张隽

  嘉宾说法

  主持人:记者 张隽 通讯员 李洁淼 

  嘉  宾: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荣坚

  主持人:本案中,雷女士受到了损失,为何法院最终只判房产公司酌情赔偿一万元呢?

  王荣坚:根据法律,如果业主要证明自己被侵权,就应负举证责任。但本案中,业主只是证明其损失,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物业和房产公司侵权。举物业方来说,物业公司与业主存在合同关系,如果物业没有违约,自然不能进行赔偿。如果业主能证明,物业没有定期清理维修,在事情发生后没有及时处理等,导致了损失扩大,那这样就可以索赔。

  主持人:有种情况是,业主房屋进水,最后起诉楼上的业主获胜,这与本案有何不同?

  王荣坚:这种案件之所以能胜诉,在于受损的业主,能够证明是楼上的某一户或者多户业主乱丢垃圾,导致管道堵塞最终家中被淹。比如说,楼上的业主正在装修,却将装修材料等容易堵塞的污物丢进管道,那么这户丢垃圾的业主,无疑该承担责任。相反,如果那户人家能够证明不是自己丢的垃圾,那也可以不进行赔偿。

  主持人:那是否意味着,如果本案的雷女士能够证明是哪些业主丢弃垃圾,并起诉他们,就能获得赔偿?

  王荣坚:应该说是。此类侵权案件,首先应明确侵权者是谁。案件里的雷女士,不能因为下水道堵水,就推定房子设计有缺陷,物业管理不到位。如果没有充分证据,我个人建议可以起诉楼上的业主,这样逻辑上首先说得通,其次管道堵塞也确实是由于楼上丢弃垃圾所致。 

  如果王女士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是哪几户业主丢弃的垃圾,是管道堵塞的最大元凶,我相信胜算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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