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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征求意见稿出炉:业委会主张将有章可循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1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姚志梅

    4“小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记者:在指导规则中,对业主的计票方式及业主身份的明确,是全新的规定吗?这样明确,有何益处?林常青: 
    
  在福州的部分社区,可能存在这样的状况,有一神秘客户包销了部分房源,或者开发企业预留部分房源成为准业主,当然,亦有可能一个业主买一套投资一套。一个社区,有多处房产,是不是他的话语权就更大些呢?投票数更多呢?或者说,产权证上,人越多,投票数亦越多呢?指导规则对这些人说不,答案是都只算一个名额。这样的规定,是突破,保护了单套业主(或称为“小业主”)的权利,尽可能地保证了业委会选举的公平以及公正性。 
    
  张先生: 
    
  看了这部指导规则,我的心安了。作为业主,我一直未去办产权证,有些业主因此而对我的业委会身份颇有微词,如今,我可以名正言顺了。因为,指导规则明确指出,房屋已出售但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销(预)售合同中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5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记者:指导规则里,业主大会如何召开、业委会的权利义务、资格认定等都有详尽的规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指导规则同时还规定,业委会越权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如何看待这一规定?

  林常青: 这个规定更像是制约条款,是首次,也是突破。其实不单单是责任的认定,指导规则里,还对业委会的资格认定、不作为、违法、以权谋私等都有详尽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有奖有罚,体现了章程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张先生: 
    
  作为业委会的一员,我非常赞赏这样的指导规则,各方面考虑都较为完善。我呼吁,福州的全体业主们都来共同关注。千万莫再错过了,毕竟,作为社区的一员,这部意见稿与我们息息相关———权利需要主张,不用如同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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