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现纠纷该找谁?
记者:近年来,小区之间的纠纷常常见诸报端,然而纠纷的协调大多时候却不了了之,甚至走上诉讼程序。在这部指导规则里,关于纠纷的解决,提出了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那么,什么是联席会议制度?它起到什么效果?林常青:
指导规则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管理纠纷影响小区稳定或者发生较重大事件的,应当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而且联席会议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辖区的区、县房管部门,城管执法,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组成。
从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来看,各个权威部门均有,这有利于纠纷的协调和最终解决。联席会议制度是较新也较为公正的解决方法,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且更具权威及指导性。
张先生:
在我看来,条例规定的社区联席会议制度,重在参与,体现的是业主的心声,维护的是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最能体现当前存在的一些纠纷。比如物业公司与业主为是否封闭阳台争来争去,闹得不可开交,倒不如到联席会议上,大家讨论一下更好。
3谁牵头?街道办事处起什么作用?
记者:在指导规则中,街道办事处挑大梁,负责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的成立及持续发展。如何看待街道办事处的身份定位?陈玉梅:
指导规则让人印象最深的莫过于明确了组织者。以往的业主大会,一般都是由居委会来发起,但是大多数时候,都是处于“民不告,官不理”的状态,只要小区无人申请,相关部门一般不会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业委会。街道办事处是居委会的上一级机关,更具权威性及指导性,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确实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林常青:
以目前的现状来看,在福州,新建社区中能及时成立业委会的比例不足三四成。这项指导规则的出台将会改变这种状况。
因为,街道办事处对于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成立负有行政责任,更加明确,而且有相应的培训机制以及纳入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