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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征求意见稿出炉:业委会主张将有章可循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1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姚志梅

  首部指导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地方法规征求意见稿出炉——— 
 
  本期嘉宾福州市物业协会副会长林常青中庚物业总经理助理陈玉梅金山某小区业委会成员张先生主持人本报记者姚志梅 
    
  近日,福州新出了一部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福州业主们的社区“地位”。 
    
  13日,福州市房管局公布《福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发展,谁来牵头、如何召集、如何协调纠纷,这部指导规则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福州首部指导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规则,许多规则都是首次提出及明确,极具指导及现实意义。据了解,这部征求意见稿的产生,在业内外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那么,究竟这部指导规则,有何突破?业主们又该如何关注?我们请来了相关人士一同把脉。 
    
  1《指导规则》解决了什么? 
    
  记者:这次指导规则的出台,在物业行业内外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为何此次会起到“一石引起千层浪”的效果?林常青: 
    
  虽然,《福州市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却意义重大。对于物业行业来说,有两大主体,一是物业企业,二是业主成员。在以往的规章制度中,更多的是针对物业企业,然而对另一主体的体现却只有寥寥数笔,语焉不详,矛盾和意见常常由此滋生。指导规则,对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各方面规定都较为详尽,而且很多规定都是首次明确,极具指导意义。 
    
  陈玉梅: 
    
  《指导规则》的消息见报后,我在第一时间就上网查阅,可以说,这部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对于物业行业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在以后的工作中很多关系都较好理顺;对于业主们来说,如何成立业委会,如何主张权利,甚至有了纠纷,如何协商,都有章可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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