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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征求意见稿:严防业委会以权谋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涂明 杨永敏

  新规:业委会委员若出现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履行业主法定义务等情况,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或中止。

  业委会的职责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履行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协调业主之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解读:林常青说,这主要是为了提高业委会成员的工作效能,防止其玩忽职守、“身在其位不谋其事”的情况发生。可以看出,业委会的角色就像负责小区事务的总经理,而决策权在类似小区董事会的业主大会手中。 
    
  严防业委会以权谋私 
    
  新规:业委会委员不得收受物业企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报酬,不得向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承揽、介绍相关业务或推荐他人就业,不得收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

  解读:林常青说,福州市房管局在制定多项规范、考评物业公司的文件后,已意识到规范业委会行为的重要性。他也发现一些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为免掉本应交的物业费,不惜作出有损业主利益有利物业公司的事。明确业委会委员不得“受贿”的条款,是《指导规则》规范业委会的首要内容,是从根本上维护业主利益。 
    
  业委会违法决定房管部门可撤销 
    
  新规:业主大会、业委会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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