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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方式呈多样化 拍卖房便宜但风险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11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王爱科 赵珩

  “委托方希望房产拍出合理的价格,买受人希望能以低价竞得标的物,拍卖行最终以公开拍卖标的物的最终成交价格来收取佣金。”青房置换总经理秦彦说,这是房产拍卖会上的一条利益链条。

  “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能以低价成交,也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能拍出高价。”徐湘洲说,拍卖会上充满了偶然性,标的物的成交价格在拍卖槌落下之前,谁也没法预知。据悉,目前拍卖会佣金的收取比例为标的物最终成交价格的3%到5%,可根据拍卖之前的协商决定由委托方或买受方支付。

  落槌前的利益之争

  既然拍卖行渠道的房产交易存在一个利益链,那么,会不会出现拍卖过程被人为控制的可能?对此,青岛市拍卖中心副总经理徐湘洲表示,违规拍卖行为是《拍卖法》严厉禁止的。

  “和房产中介一对一的交易相比,拍卖行中的房产拍卖更加公开,因而,更容易形成一个合理的标的物成交价。”徐湘洲说,同时,标的物的起拍价一般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来估定。

  但是,一位在拍卖行内从业多年的工作人员介绍,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来估定的起拍价并非不可控制。而且,出于各方的利益考虑,对于资产管理公司等委托拍卖的房产,不少拍卖行会做一些“手脚”。

  “通过小范围的公告可以控制竞拍者的数量,避免在竞拍中产生高价;拍卖时也可以控制拍卖会的举牌现场,拍卖公司会通过控制举牌人来达到控制成交价格的目的。”该工作人员说。投资人以低价竞得标的物后,往往不只交付拍卖行“佣金”,作为报酬 ,还会给拍卖行“特别回报”,甚至远远高于佣金数量。通过这种方式,买受人少花钱,拍卖行也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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