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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套房贷全面收紧 改善型住房难享优惠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李进 杨永敏

   [关注理由] “二套房贷标准究竟怎么认定?银行政策老在变,我们头都晕了。”昨日(13日),准备换房的王女士向本报968111提出疑问。记者了解到,从昨日起,福州各银行全面收紧二套房贷,严格执行2007年的房贷政策,凡是第二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的,都属二套房,首付、贷款利率均要相应提高。这与此前的房贷松动政策形成180度大转变。

     半年多来,楼市政策也“先松后紧”,在这次全面收紧中,受影响最大的是那些想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工薪族,按去年底国家促进楼市发展的有关规定,这类商品房享受首套房优惠。而此次他们也被“一刀切”了,供房的压力陡增。有关专家认为,对这类商品房应区别对待。

二套房贷优惠都停?银行不正面回应

     “原来不是规定,购买改善型的普通自住房都能享受首套房待遇吗?”王女士说,她家的房子是上世纪90年代的房子,又旧又小,这次准备买新房,应属于改善型自住房。

     据了解,2008年10月22日,央行发布房贷政策规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

     对于王女士的情况,在榕多家银行的个贷人员都明确表示“不能享受首套房优惠”。他们介绍,对第二套房,目前的规定是首付不低于四成,利率不仅不能打折,还要上浮10%。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昨日开始,在榕银行已开始全面收缩二套房房贷。一家国有银行个贷人员说,本周起,二套房房贷优惠全停了。

     是否所有的二套房都不能享受优惠?对此,记者采访了在榕多家银行,但都没有正面答复。而记者暗访各银行网点时,多家银行的个贷人员都告诉记者,他们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基础,家庭成员中只要有人买房的,不论产权归属,其他人买房都算二套房;只要是之前曾向银行贷款买房,不论是否已还清,二次买房都算二套房;只要是二次买房,不论是否属于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都算二套房,房贷不再优惠。

中介加班签约 上周交易量猛增

     在麦田、双安等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昨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他们都在加班赶工,尽量把手头的单赶在上周日之前处理完。受此影响,上周交易量猛增。

     据了解,上周福州全市住宅共签约了1757套,环比上涨了23.30%。骊特房产的小何告诉记者,银行收紧二套房贷的消息出来后,他们就忙坏了,上周都在忙着通知客户,尽早决定是否签约;而已经签约的,则要求客户尽早去办理房贷相关手续。

何为二套房交易中心 与银行不同
 
     昨天,福州李女士说,她丈夫名下有套房子,现在她自己要买房,房产登记中心说她这算是首套房,但银行非说这属于二套房。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榕银行多数认为凡是第二套房都不能享受房贷优惠,但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做法却不相同。

     昨天下午,刚上班5分钟,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综合大楼档案馆门前就排起了长队。这些人都是来开首套房证明的。

     骊特房产后期经理陈先生告诉记者,银行认定的二套房主要是根据银行征信系统里的记录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用于办理房贷。而持有档案馆开具的“首套房”证明,客户在缴纳税收时,可享受一些优惠。

     据介绍,目前,产权登记中心的“首套房”证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只有一处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而如果已购买的房子属于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通过赠与、继承方式获得的房产;自建房;其他非通过市场购买的房产,再次购房的房产也被认定为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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