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福州物业费新标准出台 收费暂不会调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郑莉

  配多少服务员 不能物业说了算

  据介绍,新标准在三方面完善了物业等级服务规定。

  一是增加物业人均服务面积标准。服务面积指小区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收费面积:一级物业人均服务面积不高于1900平方米,二级不高于2300平方米,三级不高于2600平方米,四级不高于2800平方米。

  二是要求在小区醒目处公示楼管员、保安员、水电维修等主要服务人员。

  三是根据《消防法》、省市人大物业相关法规、省建设厅闽建房[2008]38号文件、《福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修订完善小区安防、消防等相关内容。

  福州一物业管理公司总裁助理表示,人均管理面积上了文件,一改过去物业公司自行测算的做法。一个10万平方米的小区,配备10个物业管理人员或是30个,效果大不相同,比如安全管理等方面就会有差异。以前物业公司都是按照各自制定的标准进行测算,而劳动力成本占了物业企业的60%~70%。同一个楼盘,交给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经营可能会亏本,交给差一点的物业公司则可能猛赚,而由此可能引发业主对小区管理不到位的不满。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人均管理面积被明确纳入规定,意味着以后小区物业的管理人员配备多少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按新规定,一些小区可能要增加物业服务人员,这意味着物业的人力成本要大大增加。如果人员配备够了,小区的服务也将得到保证。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