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政府所有部门的收费或税收都加在一起也许这个数字或土地在房价中所占的比重就大大不同了。注意全国工商联在两会中提出的报告中并没有单独认为地价超过了房价的50%,而是在房价的构成中土地和税费就占到了50%以上,这里尚未计算政府的各种收费如审批的费用、市政的费用、办证的费用、规费等等。
尽管只按4000元/平方米的全国平均房价中土地初始成本占23.2%(不知道是净地出让的调查,还是毛地出让的调查;不知道是商品房住宅还是包括其他;不知道是否有廉租房代建或经济适用住房参数)加上各种因土地而产生的税费,合计约占35%(约1400元/平方米),那么剩下的建安费用、管理成本、利润还剩多少呢?此外还有营业税、所得税等其他的各种税费。开发商所得利润不管是多少都无法与政府从土地上收取的收益相比。
纠缠地价在房价中所占的比重之争在于政府从房价中的收益更多,还是开发商暴利更黑;在于土地的天价推高了房价,还是房价的暴涨推高了地价,这个问题其实只在于土地是垄断性供给还是市场自由的配置和选择。为什么非购买土地上的价格会低很多呢?以为没有了购买土地的环节,那么因此而产生的契税、土地使用税、购买土地的资金成本、非销售面积分摊的土地成本和土地增值税等都同时不再发生了。这也证明仅仅计算土地出让时的地价初始价格而不计算同时必然发生的相关费用完全是一中自欺欺人的宣传,而非公布地价的实际成本和比重关系。
但市场并不是过家家的游戏,而是要用真金白银来支付每一笔费用的。
现代管理考核中有一个叫EVA的管理体系,就是要用扣除资本使用成本之后的盈利能力考核被委托人为股东创造财富的能力。国资委正在研究按这种方式对国企的管理者进行考核,而社会中已有大量的企业在按此种办法对管理层进行考核。
投资人将资金支付给管理者时,会首先考虑这个投资是否能获得超额的利润,如投资人将资金购买债券、委托银行信贷可以获得5%或6%的利润,那么用于有风险的投资时一定是因为这个投资可以获得超过银行委托信贷或购买债券等更安全的投资的收益,即超过前者5—6%,否则又怎么会有人进行投资呢?
EVA的考核就是先要扣除这些社会平均收益,或者说银行信贷利率之后,看经理人能给股东创造多少收益。
当开发商购买一块土地时,不管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现金流是来自于自有资金还是银行信贷都会将资金占用期的占用费用计算到土地成本之中,否则政府又为什么要一次性的收取七十年的土地出让金,而不是分期付款呢?为什么不是等有了商品房的销售收入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呢?为什么不分七十年收取土地出让金呢?大约这都是为了从资本占用成本的角度出发,多占有一些资金占用成本的便宜吧。那么为什么计算土地成本的人却只计算出让时的初始价格,而不计算开发商的土地使用税收和资金占用成本呢?难道土地的增值税也不是土地成本吗?
用正面的顺差计算按10000元/平方米的销售价格如有2000元/平方米的销售毛利率,则要扣除5.5%的营业税和1—2%的预交土地增值税,25%的利润所得税,净利为:
2000-(2000-550-200)*25%=937.5元。
则该项目每平方米的销售利润为9.3%,要按3年生产周期计算年利润率为3.1%,则远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和债券利率。可以说该投资没有为股东创造任何财富,反而是亏损的。
如果按8000元/平方米成本的投资利润率计算为11.7%,同样按3年计,年为3.9%,也低于信贷利率和部分债券的价格,而其与5000多元的土地价格就更无法相比了。
如果按10000元/平方米的销售价格有3000元/平方米的销售毛利率计算,同样的扣除,则销售净利1687.5元/平方米,年销售利润率为5.62%,投资利润率为24.1%。这样就要再多交纳土地增值税(最高税率60%),年利润率约为6.5%。
如果没有银行贷款和商品房销售制度,则上述利润率远不足以吸引各种资金投入到房地产行业中来。
而如果4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初始价格,实际的土地成本大于5000元/平方米,10000元/平方米的销售价格就很难将毛利率提高到20%,更不用说30%了。各种建筑、管理成本过低就根本建不出能卖10000元/平方米的好房子。
除了土地的4000元/平方米之外的房价中还有多少税呢?规划设计要交营业税;建设单位有各种税;建筑材料要交增值税和营业税;中介、广告都有营业税;设备、洁具、厨具、水箱、空调等要有增值税、营业税,然后这些税再都进入房价之中再交营业税,然后又集中于房价中交契税、印花税等。
汽车等工业生产中购买发动机、轮胎等是可以以增值税发票冲扣税收,减免二次重复纳税的,但房子中的空调、洁具等都会重复的交纳三次税收。
土地本来是租来的,但租金一次性支付之后,这些土地的租金又变成了房价的纳税基数,在营业税、契约税等纳税中还要为政府收取的土地租金再纳一次税,而这些都不应算在土地的成本或因土地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