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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房地产成本越描越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6.25 来源:任志强BLOG 作者: 任志强

  正当统计局和国土局对土地在房地产商品房开发中到底占多少比例的调查未公布结果时,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共同编写的《2008中国城市地价状况》报告公布了40个重点城市地价房价比为2—4成,并创造了一个新名词“成本地价房价比”或“同时点地价房价比”。根据这份报告他们认为是“房价预期影响地价”而不承认是地价在推高房价,甚至认为“土地升值转化为房企利润”,以此想将房价升高的责任推给开发商。

  什么是成本地价房价比,赵松所长解释为:从商品房成本的角度将土地获取时的楼面地价水平与房屋开盘销售时的房价比——即为成本地价房价比。

  似乎所有官方的研究机构都在犯着同一个错误,他们都只会按计划经济的计算方式静态的计算土地供给的初始价格,即土地获取时的楼面地价周长不变,测算土地占房价的比重。只知道土地附着时间的变化可能会升值,却不知道持有这些土地时,这些土地的成本也在不断的提高,持有土地是要支付持有成本的。专家们梦想着用“物业税”来加大住房的持有成本,难道不知道土地的持有也有成本?

  土地在购买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但能在同时就生产出房子并开始销售吗?在规划、设计、申报、审批(一次批不了,要多次审批)的周期中,在基础设施施工到开始领取销售许可证之前的这段周期中,开发商不是在为每一平方米的土地支付着土地使用税的税收吗?在持有这些土地的周期中没有资金占用的成本吗?一次性支付的资金是天上掉下来的吗?所有的楼面都是可以销售的面积吗?难道规划的所有容积率里不包括为社区服务的各种基础设施和配套面积吗?而这些面积又都能分摊到销售面积之中吗?而这些难道不支付土地成本吗?

  目前国土部鹿心社副部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高调宣称,中国的地价仅占房价的15—30%,全国平均为23.2%,这个地价的水平远低于美国、加拿大、英国、韩国、日本、新加坡,并认为地价推高房价没有道理。

  真不知道政府官员的脑袋瓜里都装了些什么,至少土地制度不同的差别应让中国这些管理土地的高官们知道,中国的土地是四十年至七十年的使用权,中国永远无法享受土地的升值收益,而拥有产权的土地是享有完全的土地升值收益的权利,租用与购买的价格怎么好意思放在一起对比呢?总不能为掩盖地价推动房价的事实用些连自己都无法相信的欺诈手段吧。

  如果按全国平均房价4000元/平方米,平均地价23.2%的初始成本计,购买土地时有契约税、未建成之前有土地使用税、购买土地有建设期的资金成本,还有不少于5%的不可销售面积的地价分摊,再加上土地增值税,这个比例大约就超过了35%了。

  总不能卖土地的只管土地的卖出时的价格,而不管因土地卖出时的各种税费及限定条件引发的土地价格变化吧。开发商卖房子时,计算房价时,总不能不计这些成本吧。那这些因取得土地而产生的费用难道不是地价中的组成吗?

  卖车的可以不管税收、养路费等其他费用,因为不是一个主体。但对于土地而言,因土地而产生的一系列税费尽管不是一个部门所征收,但都进入了政府一家的口袋里,当然要统一计入房价的成本之中了。如果政府用不同部门分别收取和土地有关的相关费用,然后又各算各的账,各自只公布自己收取到的那一部分钱,就认为土地的成本在房价中的比例不高,不仍然是在欺骗群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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