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实行社会化
《细则》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简称市农保中心)在每月15日前将老年养老保障金或老年养老补助金或灵活就业政府补助金直接划入参保对象的银行存折。
《细则》同时规定,在被征地基准日至办理参保手续期间已符合发放老年养老保障金、老年养老补助金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条件的参保对象,须在办理参保手续后的次月开始发放。被征地基准日至办理参保手续期间不予补发。
享受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每年的12月份应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资格认定材料,对未送交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直至资格认定材料补交后的次月给予补发。
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士解读:在《细则》实施的同时,根据《办法》规定,老年养老保障金和养老补助金待遇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同步同额调整,较好地体现了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