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正税和清费,更是一个老掉牙的话题。房地产税费关系之复杂,可以说空前绝后,前些年业内有个说法—————一个开发流程需盖100多个章,缴纳数十种税费。
房产税的开征能否一次性理顺这些关系,令人怀疑。多年前我曾与房改资深人士探讨房价高的源头,说到各种名目繁多且明显重复征收的费用,问能否取消。他的说法是,许多部门的人是靠这部分费用养着,费好取消,人怎么办?一晃十年,各种收费果然没减去多少,而且“羊毛出在猪身上”,由普通购房者背负这些不合理税费的状况依然没有改观。
分析至此,对于房产税征收后的房价,我显然不能再抱乐观态度。即使如此,对于这一税种的征收,我仍然持支持的态度。因为只有发现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社会才有实现公平与进步的希望。我想表达的是:一个药方只能治一种病。就如房地产税,只要起到稳定市场和社会公平的作用就已足够。至于降低房价,则需要交付给一个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来解决,同时也是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对这一税种寄予的希望越多,失望肯定会越多。尤其值得财政部门注意的是,千万不能将房价下降这一不可能立刻出现的结果,作为确定税率及征收范围的依据,否则,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房价没降,没来由再多加个房产税,岂不是雪上加霜。
■空转表明实收仍有障碍
专家预测短期内空转将继续
前期物业税“空转”试点过程中暴露出中国目前开征物业税仍面临障碍。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比如在北京,就有40%的房子产权未落实,此外,一个家庭以多人名义购房、异地购房等现象的大量存在,呼唤全国联网、科学、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建立,这也是物业税征收体系建立的前提。
再者是评估能力的提高,物业税将以不动产的市场现价为征税的税基,因此,高效的批量评估技术的运用,是获取所有应税不动产市场现值的基础,但目前从业人员数量和水平都有待提高。
还有就是纳税人的心理接受程度。物业税是新增的一种新税,如果在没有减少其他税的前提下征收,纳税人缺乏为财产纳税的文化传统与思想准备,如果不能有效化解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仓促出台物业税,可能出现大面积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