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实施意见
昨日(24日),市房管局举行《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说明会。《实施意见》规定,拆迁户在协商期内搬迁的,将按照原房屋区位补偿价的10%~20%给予搬迁奖励。也就是说,最高奖励比例由以往的10%提高至20%。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是一项保障居住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市政配套、提升城市品位的民生工程。为此,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从今年5月21日实施。我市将力争用3年~5年基本完成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任务。
按危房级别顺序实施改造
《实施意见》明确,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市政公共设施的紧迫性和居民改造意愿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改造计划,原则上按危房级别顺序实施改造。首先是经危险房屋鉴定机构鉴定房屋安全等级属C级和D级的成片危房,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旧屋区,列入综合整治的内河两侧旧屋区,预制板结构住宅小区及与C级和D级危房相连的旧屋区。其次是木结构和砖木结构房屋毗连区(棚屋区)。再次是已到使用年限、基础设施不全、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存在居住安全隐患的砖混结构住宅小区。
越早搬迁 奖励越高
《实施意见》加大了政策惠民力度,规定“政府实施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原则上不以赢利为目的,并以区为单位实行所有计划内改造项目的总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