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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安全交易点击6关键词 关注细节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5.18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陈三月 张 薇

  关键词2:买卖合同

  ■重点:合同是否与定金协议相符

  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王先生对房源的产权情况、房屋质量都作了详细的调查。签订合同的当天,王先生因为工作繁忙,只花了一个小时到中介公司和卖家签订了合同。他认为,该交待的都在定金协议中有所体现了,合同不会有大问题,于是对于购房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没有仔细看。

  之后的贷款、过户事宜都进行得很顺利,王先生盘算着自己马上就要搬进新家了,于是退掉了本来租住的房屋,还向房东支付了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哪里知道,当他询问上家何时搬走时,上家却说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在过户后的3个月之内交房。王先生心想这是何道理,定金协议中明明规定是放款之后的一周,怎么“变卦”了呢?但事已至此,他只能继续等待了。

  因为买卖双方在前期考虑不周,所以常会在合同中修改定金协议所涉及的条款,甚至会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再签一个补充协议。业内人士提醒,如果定金协议中的内容并没有在合同中有所体现,那么该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当定金协议中的条款和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出现了冲突之后,从法律的角度看,合同上的内容将自动覆盖定金协议中的内容,也就是说以实际买卖合同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王先生如果认识到这一层关系,仔细检查合同内容并提出异议,修改合同内容,就不会出现后面的尴尬局面了。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买卖双方为了避税或者是能够多贷款,会将房价做低或者是做高,于是双方就会签订两份房屋价格不一样的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阴阳合同”。

  但这种交易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一旦买卖双方出现纠纷诉诸法院,法律不会支持违规方,同时违规方还有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于购房者来说,顺顺当当地把房子拿到手才是最让人开心的事情,因此对于违规操作的合同还是要抱谨慎态度。

  关键词3:首付款

  ■重点:收款账户是否为产权人账户

  小杨是典型的新上海人,考虑到租房子每个月的租金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且自己还有住房公积金,于是下定决心要买下一套市中心的小户型房源。由于资金有限,所以在签购房合同之前,小杨就明确告诉上家,自己不可能在定金协议规定的日期内支付首付,要求修改合同中首付日期。当时,上家表示没关系,但是合同就没有必要特意修改了。小杨看上家很爽气,也就没有强求修改合同。

  结果合同上的首付日期到来之前,上家却翻脸了,声明如小杨不能按时支付首付,上家就要收滞纳金,并且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事实上,买卖双方因为工作繁忙、人在外地,或者是资金回笼需要时间等原因,往往不能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日程办理手续。大多数买卖双方都比较宽容,能够理解对方的难处并退让。但如果下家认为自己在某段时间内难以筹措到资金,最好还是要在合同中为自己争取到足够宽裕的时间。如果到期之后仍然难以支付首付,应与上家协商,为避免日后不愉快,应尽量做到签好书面补充协议。

  另外,如今支付首付款大多是以银行账户转账的形式来进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下家一定要核实收款账号是否属于产权人。另外,银行的转账凭证是下家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的材料。因此,对于银行转账的凭证和上家的首付收据,下家一定要妥善保存。

  目前,多数人购房都需要贷款。因此,按照自身的经济实力为自己制订一套合适的贷款方案很重要。而过户和交房也是二手房买卖中的关键。只有拿到了房子,并且修改过物业、水电煤等的户主名称,二手房交易才算真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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