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初浙江银监局发文要求当地商业银行不得放松或变相放松二套房房贷后,其他各地银监局亦出了类似文件。
上海银监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在沪中外资商业银行落实国家信贷政策,除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提高,具体提高幅度按各总行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不过,与浙江银监局文件不同的是,上海银监局表示,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严禁变相放宽贷款条件
上海银监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上海银监局重申了有关规定:各商业银行在制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政策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此前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公布的有关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相关规定。
除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提高,具体提高幅度按各总行相关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这个文件综合了各个文件的精神。”一位国有银行人士分析,对二套房政策的严格规定包括了银发2007359号文和银发2007452号文,当时对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做了严格规定,不过2008年12月,国务院131号文中列明“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上海银监局此次在坚持贷款首付比例的底限上,同时又综合了国务院131号文的精神,“利率让我们按照风险来制定,还是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