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房产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了许多,这原本是好事,因为按相关的法律规定,业主购买房产的面积超出合同约定3%的部分由开发商埋单。
然而,这样的好事发生在福州的郑女士身上却怎么也好不起来:不仅超出3%以上的面积开发商不愿赠送,而且价格还比3%以内的面积更贵,而郑女士则拒绝补交3%以内面积的差额,双方因此僵持不下,现在郑女士的房子依然没有改姓“郑”。
那么,这多出的面积到底该如何计算?郑女士又需如何才能顺利收房?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超出面积如何处理有争议
2008年11月1日,郑女士接到开发商要其前去收房的通知,可是当她满心欢喜地跑到售楼部时,却被开发商给出的一份《拆迁户安置房款项结算表》吓了一跳。
郑女士是城市拆迁户。2006年,她所在的福州市岳峰镇岳后村进行房屋拆迁,拆迁安置房位于福州市塔头路“晋福新村”(后改名为“半山千叶”),安置面积为84平方米。当郑女士到售楼部以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购买84平方米的安置房时,她被告知该项目房源的面积最小也有90平方米。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2006年10月14日,郑女士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多出的6平方米按4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总计27000元,双方约定待收房时由郑女士补齐。
为避免“节外生枝”,郑女士还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书里用“补充条款”形式补了两条内容,其一为“本合同购房面积为90平方米,超出90平方米部分乙方(即郑女士:编者注)不再付款”。
然而收房当日,《拆迁户安置房款项结算表》让郑女士大吃一惊,结算表指出,该处房产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出7.488%,即6.74平方米。更令她吃惊的是,该结算表指出,郑女士除需缴纳合同中约定的27000元房款外,还应补差额25286元,其中,缴纳属于3%范围内2.7平方米的差额即2633元/平方米共7109元,超出3%范围的4.04平方米即4500元/平方米共计18176元,这样算下来,郑女士共需再交给开发商52286元。
对此,郑女士认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房屋面积为90平方米,因此她只愿承担合同中约定27000元的未交购房款,而拒绝支付实际超出的6.74平方米共计25286元的应补面积差额。
当郑女士就此与开发商交涉时,对方却不接受。双方僵持之下,开发商拒绝向郑女士交房。2008年11月1日至5日,收到交房通知后的5天里,郑女士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均不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