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30%利润中有灰色支出?
正当众人针对“数据”问题“各抒己见”之时,曾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抛出了他对目前高房价构成的看法。在“两会”期间,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05年,他和他博士生做过一个房价参比模型,然后对北京、上海、福州三个点做了核对。
成思危透露:“核对的结果,房价成本包括土地价格、建材成本等等占50%,政府的税费占20%,开发商的利润占30%,开发商这30%里头有一部分是灰色成本,说白了,就是行贿的成本。一种是开发商主动去行贿,另一种是有权力的政府工作人员索贿,你不给我钱我就不给你批,不给你办。”
事实上,一年多以来,上海发生的重要贪腐案件中,与房地产有所牵扯者不在少数。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上海“炒房区长”康慧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妙兴涉嫌贪污受贿案、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案、上海中祥集团原总裁秦金龙涉嫌侵吞国资1.6亿元案、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受贿案等等似乎都揭示了房地产行业存在“灰色地带”。
记者注意到,虽然在房地产商会向全国工商联提交的《调研报告》中并未提及“灰色支出”,但从《概述》中的成本分析中看到了一项“不可预见费”,并占到了总成本的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