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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限制政策 暗中解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3.1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方传柳 王本添

  记者昨日(10日)获悉,目前我省已有工行、中信银行、建行三家银行出台政策,明确提出如出于“改善需要”购买二套房,可比照首套房(利率最低可打7折,首付比例最低20%)的利率执行,但更多银行却选择了只做不说。

  尽管多数银行目前尚未明确这一说法,但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改善需要”这一说法难以界定,不少客户购买二套房时,都以“改善需要”为理由,享受到了首套房的优惠利率。有银行在新出台的房贷政策中明确提出,不管购房者买了几套房,只要房贷已结清,再买普通房都可按首套房享受利率优惠。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监管部门此前出台的“二套房”限制政策,已暗中解禁。

  三家银行 明确放宽二套房贷

  记者昨日从建行福建省分行获悉,该行在春节前就出台了有关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细则,明确对居民贷款用于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政策(利率最低可打7折,首付比例最低20%)予以支持。即居民申请贷款用于购买普通自住房时,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均可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20%、贷款利率最低打7折。

  建行规定的四种情况分别是:一是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二是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为公积金贷款配套组合贷款;三是居民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即在此之前的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四是借款人仅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经了解借款人是首次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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