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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未叫停退税政策 重庆退个税存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0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吴红缨

  2月2日以来,一条关于重庆购房退税政策的消息,激起广泛议论。公众聚焦所在,关于这一政策的推出,是否地方政府有意托市,及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附带的公平性问题。

  与公众激烈的情绪相反,重庆市地产界对此却反应平淡。重庆大型地产开发企业金科集团副总裁李战洪说,购房退税政策并不会在多大程度上刺激楼房销售,开发商对此不会寄予厚望。

  截至记者发稿时,重庆官方未在公开渠道回应这一信息,它能否继续推行,也是未知之数。而1月1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 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一些地区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名,违反国家财税法律规定,擅自出台减免税、缓缴税和豁免欠税,或返还已缴纳的税收等政策,这种做法破坏了税制的规范、统一,扰乱了正常的财税秩序。

  不过,重庆市政府决策咨询中心财政金融所副所长何清认为,在当前特殊时期,国务院极可能允许地方进行相应的试点,因为这是稳定房市可采取的有效途径之一。

  事件始末

  2008年12月18日,重庆市政府推出《关于进一步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第七条规定,从当年12月1日起,市内购买住房的个人按揭贷款本息,可抵扣产权人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提留部分。

  今年1月20日,市政府又出台《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号文),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发挥房地产业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16项促进房产发展的举措,其中一条为“抵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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