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链接:
●“十五条”: 11月1日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其中为二手房交易减负做出的新规定包括:
1、个人将购买的普通住房满2年转让的,暂不负担营业税。
2、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暂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其中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营业税和所得税2年时限是以交易的房产证记载日期为起始点,而不是以当初买房签合同的时间。
3、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暂可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4、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其中政策中还首次明确了在武汉买二手房也可转户口。此前,只规定中心城区购买对新建商品房面积超100平方米(含)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90平方米(含)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的,可按有关规定转入户口。
●“国三条”: 在12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其中二手房交易相关政策措施包括:
1、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改为超过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2、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武汉市自11月1日起实施“15条房产新政”,在08年的最后一个月,国务院针对二手房交易市场又出台了进一步的鼓励政策。算下来,政策实施后进行二手房买卖可以得到相当大的实惠。
以个人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普通住宅刚好超过2年为例,按照此前税费标准,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照售房收入全额征收5.5%营业税,即5.5万元。政策调整以后,可节省这5.5万元。 而如果房主以80万购买住房,不足2年以100万元出售的,那么,目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00万元-80万元)×5.5%=1.1万元,则比此前全额征收的5.5万元,节省了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