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面积缺标准
新政执行存难题
在新政策中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作出了如下的说明:“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专家认为,与此前地产界普遍期待的二套房贷全面松绑不同,这一次国务院的政策调整由于附加了“平均居住面积”的前提,其力度远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显然,希望楼市向好的地产商和地方政府,都不喜欢这样的“设限”,而这恰是地方政府试图调高人均居住面积的原因所在。
目前北京市建委对居民普通自住房的定义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银行在具体认定的时候,面积是很好操作的,但是容积率就很难掌握了,尤其是很多二手房的交易。”工行相关人士指出。此外,国务院出台的新政策中虽然有“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这一标准,但是在实际判断中银行的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因为每户居住人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记者从银行方面了解到的信息显示,上述优惠政策之前一直没有落实,在于缺乏可以参考的“当地平均水平”的统一标准。
上述负责人称,对于二套房贷,银行方面除了考虑“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这一因素外,还会有一些更细化的考量标准,例如审核客户的征信记录,考查其收入水平以及学历情况。他说,对于2009年的住房信贷投放,规模并不是第一位的,银行会转而对结构进行调整。“规模可能比2008年小,但利息收入水平维持在统一水平。”
我爱我家相关研究人员则认为,当前很多地方还没有权威部门出具的“当地平均居住面积”数据,购房人应该到哪里、怎样开具当前居住状况的证明,仍然不明确。因此二套房贷的政策调整还需要相关配套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