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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市新政药效不明显 二套房贷仍未真正松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19 来源:新快报 作者: 谢蔓

  救市新政4疑点

  1.“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是否就是之前所说的“改善型需求“的认定标准?“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是指90平方米以下还是只要面积小于非普通住房标准即可?此外,地方政府还应尽快向社会公布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让老百姓心里有数。

  据悉,根据《2007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去年年末广州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9.9平方米。而目前各银行的界定标准不同,如建行早前界定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26.6平方米,农行却按30平方米来执行,工行、中行等则按19.9平方米执行。因为央行文件并没有明确该标准如何认定,所以目前也存在着银行、建委或统计局的多种认定数据,出现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2.“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征收税率是否维持之前全额征收时5.5%的税率?如果不是,新的税率标准是多少?

  目前在没有明确表述的情况下,不少业界人士都将两年内转手交易的商品住宅根据买卖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视为税率是5.5%,但实际上国家出台政策中并没有明确表述,仍需根据税务部门最后的执行标准而定。

  3.一年内减免营业税何时算起?中央救市新政中提到,暂定一年时间实行减免营业税政策,但未具体明确开始执行的时间。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和具体的时间表,就有可能像之前的一些“救市”政策一样,反而加重了市场的观望气氛,并导致置业者对新政的热情在漫长的等待中消磨殆尽,最终使政策刺激住房需求的效果大打折扣。

  4.房地产税包括哪些税种?对于政策中提到的“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不少发展商和专家都表示不知道“房地税”为何物。业内人士认人为这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业界没有房地税的专门界定,目前向开发企业征收的税收大概有十几种,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等,需要等地方税局界定。减轻了交投双方的交易成本,对促进楼市成交将会有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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