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济适用房,我国经历了十几年的摸索。1994年出台《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的“23号文”中,明确要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导的住房供应体系;但事实但其后的事实是,经济适用房占全国住宅供应总量比例年年下降,由1999年的17.6%一路跌到2005年的5%;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则不再提及经济适用房占主流地位;2007年新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把适用对象缩小到低收入家庭。
最近建设部出台“9000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计划”规定:今后三年,全国将新建200万套廉租房和400万套经济适用房,同时完成约220万户林业、农垦和矿区的棚户区改造。2006年全国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套数只有34万套,占当年住宅销售总套数的6.7%,未来三年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改建房屋多属经济适房),销售占比将超过三成。
那么,我国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是否存在问题?可以说没有大问题,却有小隐患。考察国外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各种租金和购房补贴。各国经济情况不同,住房保障的水平相差甚大,北欧、新加坡的水平最高,其它发达国家居次,发展中国家一般水平较低。就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首先要把发展重点放在廉租房上,其次才是考虑让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拥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