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08年3月20日,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政策要点:
1.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
2.证监会表示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六、2008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违规放贷。
政策要点:
1.重点对违规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对历史遗留的风险资金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2.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
3.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2008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政策要点:
对省级地区的住宅(非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收入,按照预计利润率不低于20%的标准预缴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八、2008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总计达到16%。
政策要点:
2008年1月25日 由14.5%调至15% 2008年3月25日 由15%调至15.5% 2008年4月16日由15.5%调至16%。
九、2008 年 9 月 16 日和 10 月 8 日,央行先后两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紧缩性政策开始放松。
政策要点:
从2008年9月16日起,央行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十、10月15日和10月9日分别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 金率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5和0.27个百分点。
政策要点:
从2008年10月15日起,央行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十一、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出台政策,降低存贷款金融利率、减免税费、降低房贷首付。
政策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明确,从11月1日起,首次购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暂下调至1%,免征个人购销住房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