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研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纪要提出不少房产新政,以助楼市“过冬”。新政已开始执行,试行至2009年12月31日。
泉州此次出台的房产新政包括: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所缴纳的契税,按购房款总额1%退还;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首次购买政策性住房,可提取公积金充当购房首付款等。
泉州房产新政的出台,对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那么,相较原来的政策,新政都有哪些新亮点,又将给购房人带来什么好处,将对房地产市场带来什么影响?昨日,泉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郑镇安,受本报邀请,对新政一一作了解读。
【新政解读】
鲤城丰泽房价 8500元以下算普宅
新政:符合三个条件,可享受优惠政策。分别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本价格低于同区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鲤城区、丰泽区地段,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为8500元/平方米以下;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江区地段,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为5700元/平方米以下。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按不同区段确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会同有关部门测算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制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旧房产政策享受优惠的要求比较高,具体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鲤城、丰泽、洛江房价在4750元以下。此次房产新政,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和房产情况,作出以上的调整,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一、可改善自住型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让更多买房者可获得减免契税;二、可鼓励二手房等房产市场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