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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名多三字:卖房子得掏钱登报声明

——交易中心:此举旨在保护买方利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28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欣达 陈佳

  该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文件没有指明该由谁付钱登公告,但因为发证机关经费有限,按照既往惯例也都是当事人自行负责费用。实际上考虑到登公告的费用,文件还规定了批量处理原则,即同一栋建筑只要第一户进行产权变更时登了公告,随后办理变更的其他户就不需登公告了。

  “但对于这种第一户需花钱登公告的做法,我们也不理解。因为按常理,地名办出示证明后已足够权威,何必多此一举登报声明,对此我们也很费解。”该人士坦言,“我们也希望交易中心能够出台更便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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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民政局区域地名办公室邱主任告诉记者,现在因为地址变更在办理产权证等证件时市民都得到地名办开变更证明。目前地名办正在建立地名数据库,制作完成后相关部门就可以通过网络在数据库里查询到相关地名信息。今后相关部门在办理地址变更时都可通过数据库来查询确认,市民也就不需要麻烦地跑来开变更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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