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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名多三字:卖房子得掏钱登报声明

——交易中心:此举旨在保护买方利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28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欣达 陈佳

  市房产交易中心 

  登公告出于保护买方需要

  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发文规定地址改变后办理产权变更需先登报公告,这主要是出于法律上的考虑。

  该人士表示,交易中心肯定不会凭空增设规定。因为地名变更后又涉及产权转移的买授关系,只有登报公告才能体现公信力,登报公告是一种确认。且该公告将会入档,这也是出于维护买方的权益考虑。目前在无新规定出台前还将依据现有文件规定办理。

  ↓台江区房管局 

  希望能有更便民的措施

  对于林先生的遭遇,台江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了无奈。该人士告诉记者,区房管局是按福州市交易中心今年上半年下发的榕中信51号文规定办事。

  记者注意到,该文件规定涉及整栋建筑地名改变后的产权变更,除申请人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外,还需经交易中心或区房管局登报公示10天后方能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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