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改了三个字,卖房子还得自费登报公告?近日市民林先生打算卖掉位于福州台江区上海新村28座的一个店面,找到买家谈妥价格后,林先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要求做登报声明,原因是地名改了三个字。
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对此的解释是,登报公告是出于法律需要,能使有关变更更具公信力,可保护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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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变了卖房需登报声明
据林先生介绍,日前他到福州台江区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被告知,他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地址是旧地址,福州市民政局区域地名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名办)已将其地址更改为台江区上海新村牡丹园28座。
正因为新地址多了“牡丹园”三字,台江区房管局相关办事人员告知林先生,须先到台江区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开具一份地名确认申请表,以证明地名更改属实,再由区房管局出具便函,让林先生到报社刊登一则房屋地址变更声明,声明刊登10日后林先生方能拿到新的产权证。登报所需费用则由林先生支付。
对于这一规定,林先生表示不解。“地名是政府统一改的,现在民政部门都已提供了权威更改证明,为什么非得让我们小市民自个儿掏腰包声明,这不既费钱又费力吗?”林先生说。
据福州市地名办邱主任介绍,上世纪90年代福州市政府在全市曾做过一次大范围的整顿,启用了新门牌号,而在这之后十几年当中随着的城市的不断发展扩大,每年都有不少新的地名出现,旧地名变更新地名出现是常有的事。因此林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