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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会所产权归开发商?榕“官方规定”遭质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26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涂明

  会所到底归谁?这一问题始终困扰着福州许多小区。据了解,《物权法》原先草案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业主共有。但是,去年施行的《物权法》未对会所权属问题予以明确,连“会所”二字也删掉了,只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福州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物权法》是一部法律,它不可能对每种情形都规定得那么细,但由于规定不够明确,会所、游泳池、健身房、网球馆、高尔夫球场是否应该归业主所有,目前还很难界定。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增强,相应的产权争议诉讼案件将大大增多。

  福州新规引发争议

  为了明确小区会所产权的问题,今年9月,福州市规划局、国土局、房地产交易中心联合发出《通知》。这一规定的出台,引起很大争议。开发商认为会所的产权归属有了文件依据。

  但业主们对此普遍质疑:会所产权不能“一刀切”,此前不少开发商把会所面积公摊到商品住宅里,或是房价里已包含会所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会所定给开发商,实在有失公平。

  福州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购房合同中如果对会所的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看会所是否被公摊进业主所购房屋的面积内,这是明确会所产权的关键。近几年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常以此为依据。

  【解疑】新规虽有疏漏并非“一刀切”

  对于业主们对这份《通知》的质疑,福州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因为业主们曲解了这份文件,文件中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冲突。《通知》最后一条规定,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批准项目的规划审批及预售管理,以及已颁发规划许可证项目的规划验收和产权登记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本通知执行。这表明,该通知是对新批准的项目规划而言,对以往的房地产项目并未作硬性规定,也没有溯及力,并非“一刀切”。另外,有关部门明确“会所归开发商”,也是有条件的,即会所面积不能算入购房者的公摊面积。不过,通知未明确这点,可能是个疏漏,但不影响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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