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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会所产权归开发商?榕“官方规定”遭质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26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涂明

  小区业委会表示,今年11月,他们曾三次向长乐市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小区会所的产权予以明确,但长乐市房管局一直没有答复,后来就出现了这起纠纷。21日下午,记者找到该局房管科的女科长,她表示开发商未办下该小区会所的产权证。至于会所的产权究竟属于谁,她拒绝回答。

  迪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小区会所的产权是属于该公司的,根据是今年9月福州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一份文件,其中明确表示小区会所产权归开发企业。尽管现在该公司未拿到会所的产权证,但这只是时间问题。他补充说,阳光花园二期的购房者,他们的公摊面积中未包括会所。业主们可以到有关部门咨询。

  【分析】规定模糊会所归属各执一词

  在福州,类似有关会所产权而引发的纠纷,已发生过多起。

  今年8月,福州江滨路某楼盘的售楼部被开发商出售,遭到小区业主的反对。业主们称,开发商在出售该楼盘时,许诺将售楼部作为会所。而开发商则表示售楼部已完成相关登记,可以销售。

  今年10月,华林御景小区的业委会一直筹划“罢免”管理该小区的三泽物业公司,其中一个原因是小区的会所被开发商卖掉,而三泽物业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

  不久前,鼓楼区一小区的会所已被开发商当作住宅卖给他人。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福州不少小区的会所被出租、出售而变成了超市、餐馆、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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