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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细则难产:改善型住房优惠难落实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然而,从几家目前已经出台执行细则的银行政策来看,“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提法并没有出现,因此也无法列入和“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行列。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明确表示,“我们没有‘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概念,只要有利用贷款买房并有贷款记录,再买房子,都属于二套房!”

  而对于二套房,上述四家已经出台细则的银行,基本上严格按照去年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的房贷政策,即“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的家庭,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采取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款必须达到购房总额的40%,且利率执行10%的上浮。”

  “一个是0.7倍,一个是1.1倍,贷款40万,利息相差快10万!”李女士说。

  原因:改善型住房难界定

  记者昨日走访工行、农行、中行、光大、中信等多家银行了解到,尽管目前执行细则还未出台,但基本上可以肯定和前述银行一样,将严格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其实我们早就预料到会以这种局面收场!”另一家国有大银行人士表示,由于“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界定存在难点,因此央行新政甫一出台,就受到争议。

  这位人士举例,“假如一个人已有了一套小房子,以前没有贷款过,现在他想贷款购买一套面积大一点的房子,这样的需求可称之为‘改善型购房’,也满足‘首次(贷款购房)’、‘自住’、‘普通(住房)’的概念,银行可给予贷款利率、成数上的优惠。但是,假设一个人已经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两套90平方米的小户型商品房,还想通过银行贷款再购买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这样的需求是不是也能称为‘改善型购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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