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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细则难产:改善型住房优惠难落实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核心提示:央行要求各家商业银行要在10月27日之前出台落实房贷新政执行细则,但已经超过近一个月了,我省银行业中,只有建行、交行、华夏、深圳平安银行在福建的分支机构出台房贷细则。虽然如此,经过短暂观望之后,福州多数银行的房贷业务已经恢复正常。不过新政中提出“改善型住房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可以享受利息、成数上优惠,但在已公布的银行房贷细则中都没落实。据记者了解,一些尚未出台细则的银行也将比照执行。

  反应:银行执行细则 避谈“改善型住房”

  建行福建省分行本周正式对外发布房贷新政执行细则之后,福州李女士的优惠期望彻底落空。因为一家五口只有一套86平方米的商品房,李女士近期正准备再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我是出于改善需求的,按照央行的新政策,我本来是可以享受到和首套房一样的优惠利率的!”

  李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央行今年10月下旬出台的房贷新政规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而根据商业银行对于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政策,通常是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是20%首付,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下浮15%,也就是享受0.85倍的利率优惠。而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大于90平方米的,除了首付变化外,利率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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