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建行将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利率政策和首付款比例要求,贷款利率下限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建行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新政策进行认定,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比例的,可重新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对今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2009年1月1日重定价时的执行政策将另文下发。
深圳平安银行确定存量房贷细则
记者昨从深圳平安银行福州分行获悉,该行已经接获其总行《关于扩大个人首套自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通知》,通知对存量房贷已经明确规定,将按照贷款还款质量等因素对存量房贷客户进行筛选,原适用0.85倍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目前已经可以提出调整申请,在通过审批的次月即可享受到0.7倍基准利率的最新优惠利率。这使该行成为目前首个针对存量房贷的调整做出明确规定的银行。
《通知》对已发放的个人商品住房贷款以贷款还款质量为依据出规定,贷后贷款质量变差将调高贷款利率,质量趋好则将调回原优惠利率。该行福州分行有关人士昨表示,该行原适用0.85倍(及以上)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只要贷款质量好,就有条件提出将利率调为基准利率的0.7倍的申请,在申请通过审批的次月即可享受到0.7倍的最新优惠利率。但申请最终能否通过审批将由该分行综合考虑。
同时,该行已于本周开始按照参照福州市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以及房贷新政执行首套房贷细则,对优质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贷款利率可以下浮到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可最低至2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