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提到:“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丁兆增律师认为,明确了物业费的范畴,业主们与物业就不会为这个问题发生推诿。其中,物业到底有没有依照合约做到应该做的,一目了然。
物业为催缴采取非常手段实属违法
丁兆增表示,新旧合同都明确规定,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义务,业主不满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但拒绝缴费只会导致恶性循环,激化矛盾。
新合同规定:“若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新合同中提到:“对停水电服务,物业以下情况免责:不可抗力造成;因维修养护停水电等,并事先告知业主;业主未及时缴纳水电等费用导致服务中断等。”为催缴费用,私停水电的做法,不在这其中。
丁兆增表示,新合同通过物业免责条款,实际对少数物业的过激行为进行约束,业主有了合同上的支持,就可直接通过合同条款,对物业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