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闽发西湖广场小区物业私自断电属违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05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张隽 林春长 朱晓洁

  合同还提到:“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丁兆增律师认为,明确了物业费的范畴,业主们与物业就不会为这个问题发生推诿。其中,物业到底有没有依照合约做到应该做的,一目了然。

  物业为催缴采取非常手段实属违法

  丁兆增表示,新旧合同都明确规定,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义务,业主不满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但拒绝缴费只会导致恶性循环,激化矛盾。

  新合同规定:“若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新合同中提到:“对停水电服务,物业以下情况免责:不可抗力造成;因维修养护停水电等,并事先告知业主;业主未及时缴纳水电等费用导致服务中断等。”为催缴费用,私停水电的做法,不在这其中。

  丁兆增表示,新合同通过物业免责条款,实际对少数物业的过激行为进行约束,业主有了合同上的支持,就可直接通过合同条款,对物业提起诉讼。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