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交了就不会出现断电问题了!”这是福州闽发西湖广场小区物业处接到业主投诉后,给出的回答。
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家住福州湖滨路闽发西湖广场的林女士数个月没有缴纳物业费用,而物业则通过私自给业主家断电的方式来催缴物业费。
法律人士表示,《福州新物业服务合同》出台后,通过物业免责条款对少数物业的过激行为进行约束。若物业在催缴物业等费用中,采取断电停水的做法,业主可到法院起诉。
案例
物业为催缴物业费私断业主电
10月30日中午12时许,家住闽发西湖广场小区的林女士,回家打开电脑想查阅资料,谁知家里又被无故断电了。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林女士说,10月22日她家就突然停电,但她家电费都通过银行及时代缴,并没有欠费,没有理由会被断电,后来才得知是物业“搞鬼”。
10月30日,林女士直接找到物业负责人黄主任沟通。对此,黄主任的回复是:“听说你没有交物业费,我们没有义务帮您通电。”林女士听罢很生气,自己不交物业费是因为小区物业服务严重不到位,并非无故拒交。当天,经警方协调,物业处恢复林女士家的供电。
据闽发西湖广场的多名业主反映,自去年至今,有20多户业主家里被无故断电,找物业,对方均称“不知情”,或是电话关机,或是直指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没有义务提供通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