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改善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税务、人防、消防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房产交易登记等行业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时限和内部管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引导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供应结构,根据市场供求及成本,合理确定商品房售价。
宣传部门要引导主流媒体宣传中央、省政府有关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市场信心。
十二、强化市场监测和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预案机制,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实时监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制订房地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化解市场风险,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十三、本意见从2008年11月1日实行,试行一年。市政府此前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