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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03 来源:中国福州网

  十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改善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税务、人防、消防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房产交易登记等行业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时限和内部管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引导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供应结构,根据市场供求及成本,合理确定商品房售价。

  宣传部门要引导主流媒体宣传中央、省政府有关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市场信心。

  十二、强化市场监测和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预案机制,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实时监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制订房地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化解市场风险,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十三、本意见从2008年11月1日实行,试行一年。市政府此前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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