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个人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不负担。对个人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个人负担购房款总额0.5%的契税。首次购房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出具证明。
四、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公积金贷款人购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贷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凡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八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福州市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最长期限由男性60岁、女性55岁调整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但最长不超过30年。
六、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有能力的城市居民购买改善型住房,其原有住房交由政府收购的,可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优惠政策。
七、科学控制土地供应规模和供应节奏,优先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其它房地产用地应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公开出让,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按起始价总额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按地价总额的40%、30%、30%的比例分三期缴纳,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120日和180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