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于央行的宏观政策方向,银监会的通知可视为一项更为具体的补充,给商业银行一个更为明确的操作方向。
10月28日下午,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对本报记者表示,银监会的上述规定,将之前的“改善型住房”这样一个定义不太明确的概念界定的更加清晰,也可以理解为是对之前地方上各种各样的救市政策的一种调整和规范,“是站在商业银行自己的角度作出的冷静、科学的分析和决策”。
“央行的政策是出于稳定经济金融,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那么银监会的通知应该是个补充。”前述上市银行零售信贷部负责人表示。
重申风险控制
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监会将享受新政的条件明确规定为“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主要还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投资性购房者更容易受到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影响而出现断供现象,而自住性购房者则一般不会这样”。
在前述上市银行零售信贷部负责人看来,此番监管部门重申一些风险控制的要求,其实还是要求商业银行从“又好又快”的角度考虑问题,一方面贯彻国家政策精神,另一方面要做好风险管控;不能走极端,一味放开,或者一味退缩。
“如果没有这个细则,那么商业银行只能根据自己的判断来执行这个政策,有些风险偏好比较高的银行可能会放松对投资性购房者的贷款要求。”冯科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