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从10月1日起,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
西安
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予以购房款总额1.5%、1%、0.5%的财政补贴。
厦门
10月1日起,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