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冲动挑战土地新政
巨大的土地供需缺口,使土地监察部门对严格的土地政策能否有效落实不无担心
为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今年以来我国在土地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包括出台最新修编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土地违法问责制等。
这些政策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重大突破,但在经济发展与用地矛盾加剧、违法问责在基层存在体制性矛盾的背景下,土地新政能否有效落实仍面临诸多考验。
土地问责剑指地方政府
6月1日开始实施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标志着“土地违法问责制”在全国开始建立。办法明确了应追究地方领导土地违规责任的四种情形:如行政区域内,年度违法占耕地面积达到新增占耕地总面积15%或虽未达到但造成恶劣影响的;如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还有对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乃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都将依照规定对地方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问责制的实施,使土地执法监管由土地部门一家变成由政府来承担执法责任,无疑将有效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景颜认为,这是我国建立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处处长王秋生指出,由于以往多是所谓的“因公违法”,因而政府领导主观上往往狠不起来,管理“松”,查处“软”,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