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楼市处于浓厚的观望氛围,开发商降价售房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较为普遍的营销手段。然而,某些开发商“垂直极限”式的降价做法,使先期购房者的房产价值骤然缩水,引起了前期购房业主的不满,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由此造成的冲突事件也随之愈演愈烈。
近来,万科杭州魅力之城项目由13000元/平方米降到10800元/平方米,先期购房者在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继而冲击售楼处,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是开发商降价损害了前期业主利益,还是业主要求赔偿,违背了市场经济下的契约精神?对此我们专访了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
只能赚不能赔违背经济规律
任志强认为,商品房有三种属性,一是居住属性,指房产的使用功能,这一属性不受价格变动影响;二是投资属性,与股票类似,既然作为投资,就应该接受价格的涨跌;三是金融属性,国外把房产作为金融产品之一,美国的次级贷危机也由此而来。
“就居住属性而言,价格的涨跌并不影响房屋的居住功能;对投资属性来说,买股票跌了,股民也不能要求上市公司赔钱,为什么房价跌了,购房者就能要求开发商补偿呢?”任志强对杭州万科业主的做法并不认同。
房产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必然会有所起落,只是近年来房价一直上涨,使购房者没有养成风险意识。“那种只能赚不能赔的想法,是一种暴民心理,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对购房者、开发商和整个行业都没有好处。”但任志强同时强调,“相对的,就开发商而言,即使价格降了,也应该按照契约办事,不能因此降低房屋的品质,否则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