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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炒物业 台江一小区业委会成被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9.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林海峰 郑莉

  暂无资质的物业能否继续接管小区,这也成为争议焦点。原告提出,物业资质被撤销后,其不具有行为能力,所以之前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应解除或终止。被告认为,物业公司被注销的只是暂定三级资质,目前已经申请到了正式三级资质,并不影响履行合同的能力。

  福州市这两年来已有80家物业被注销资质,但仍有部分物业继续管理小区。记者昨从福州市房管局及台江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处得知,被注销资质的物业中,相当部分是已退盘的,考虑到小区的稳定,一般会允许物业在过渡期内继续接管,这期间业委会可另行选聘新物业。

  据了解,此案并未当庭审结。

  【记者观察】

  业委会是非多 症结究竟在哪

   元洪锦江二期上演的纠纷,在福州并非个案。近两年来,福州良辰美景、海景花园等多个小区,都闹过了业委会、物业、业主、开发商等方面的官司。

  据透露,福州约七成小区未成立业委会。而一边是各方期待成立业委会,监督物业、开发商,一边又是业委会成立后,引发的种种是非。

  症结究竟在哪儿?省物业管理协会一名负责人称,小区业委会成立,搭起了小区的常态监督体系,大部分业委会成员是热心的。但最根本的问题是,各主体对法律法规认知的不足或易位,这就容易产生业委会违规、越权操作:本该由业主大会通过的事宜,由业委会几个成员说了算;本该是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收益,却没有监督好,任其流向开发商或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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