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票决被认定程序违法
前日下午,小区二期业委会林主任向记者表示,业主在意见书上签字,表达的意思是真的,只是未走法定的提前15天告知要投票的程序,也没请街道办和主管部门到场监督,“我们没有经验,这个疏忽成了业主事后反悔的把柄。”
他认为,业委会并没有操控物业更换事宜,也没有“参股新物业”等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包括业主及原物业在内的多名知情者则透露,业委会个别成员换物业的目的,除了分享小区公共经营场所每年多达50万元的收益外,更想参股新物业。
据了解,凯祥物业进驻后,部分业主以管理不善、设备维护不佳等理由,拒交物业费,以此与业委会和物业抗争。此后,福州市房管局、台江区房管局及街道办介入,并发函业委会告知选聘物业的程序违法,并责令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重新投票表决。但是,一年多过去了,重新表决是否选聘管家的“大事”,并未付诸实施。
在这场持续一年多的纠纷中,尽管主管部门、街道办多番协调,但终未能解决。此后,发生多名业委会成员辞职、物业状告业主长年拖欠物业费等事情。最终,业主张先生在众多业主的签名支持下,起诉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庭审焦点】
投票程序违法合同是否有效?
前日,台江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除了原告业主张先生到庭外,多名“铁杆”业主及融侨物业的相关人员到场旁听,业委会和凯祥物业则委托代理律师出庭。
庭审的焦点是,业委会与凯祥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否有效。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业主仅授予业委会定价权,并未授予选聘权,而业委会未经法定程序选聘物业,应予撤销合同。被告代理律师称,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更换物业是经过业主大会的书面征求意见书,且双方签完合同后才进驻小区,此事还向街道、居委会报备过。另外,凯祥物业对小区进行了事实管理,业主认可度高,有92%的业主缴纳了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