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推动市场的行为,我都支持,包括“0展位费房展”,还有万人购房团,对于万人购房团我是支持的,但不看好。
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是目前国内经济最重要的事情,房地产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楼市低迷,消费者持币观望现象严重,楼市需要积极的行为,万人购房团是面对低迷楼市一个积极的行为,不管是国家、开发商、消费者、媒体、银行都应该支持这个事情。
从深圳起来的万人购房团说明这么两个问题,一是老百姓的确认为房价太高,持币观望的主挺多,二是证明房子是刚性需求,巨大消费需求是存在的。但是万人购房团会不会是和当年的“集体建房”一样,是一个出发点不错,执行起来很难的事呢?
一个事情的存在有他的必然性,但要促使发生必须要解决核心问题。对于万人团购是新鲜事物,应解决好法律和房源问题。
法律风险,谁来监管!
首先法律的问题,法律上我们要解决组织的合法性和操作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代理有明确的规定,购房团成员与购房团的关系,从他们之间的行为来看,应该属于民事委托代理关系,而既然是代理关系,而这种关系是通过网络或电话上报名而设立的,没有正式的书面委托及明确的授权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清,这对于购房成员及组织者都存在法律风险。比如,团友购买的房子手续不全、或者是质量有问题,组织者要不要负责任?由谁来负责任?
再者万一损害购房成员利益无法监管,也无从追究。委托代理关系通常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设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上,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民事行为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如受托人利用委托人的信任及授权的漏洞,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往往也难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