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房价下跌会不会引起退房潮?其实,这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常识,根本就中需要讨论的问题。在美国,个人签订购房的按揭合约,就得按合约的约定每月交按揭贷款。当这种按揭贷款交付不起时,只得把住房交给银行,自己则搬出东西走人。这是天经地义的。因此,退房不退房与房价下跌无关。
在中国,房价下跌就用退房来威胁。这其中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住房产品达不到合约所规定的质量。而住房质量所包括的内涵多,有些甚至于没有写在合约上,比如小区环境及周边环境要求,这自然也就给购房者终止合约找到理由。二是我们居民及政府合约意识淡薄,面对市场的不确定性,总是希望其风险让他人来承担。三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并不能够以独立第三方的方式保证合约真正履行。特别是在土地财政的驱使下,地方政府总是想推高当地房价,以便获得更多的土地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当然不愿意看到当地的房价下跌,这也会导致地方政府对阻止房价下跌的破坏合约履行行为放纵。
总之,房价下跌的风险谁来承担,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中,本来是十分清楚的事情,购房合约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地方政府不希望房价下跌,这就使得它们不能够认真的行使保证合约有效履行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房价下跌时退房之风自然会盛行,而且有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也无法建立。因此,房价下跌并不是“退房潮”的原因,而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不能够保证合约的有效履行。房价上涨与下跌是市场的基本规律,地方政府希望市场正常运行,最后必然使得市场秩序无法混乱,有效的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破坏中国经济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