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
根据我市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适时调整出台相应政策,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
根据市场需求科学确定土地出让计划,优先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社会保障房用地。引导理性竞买土地,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督促房地产项目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