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今年2月月份,购房者张先生看中上海卢湾区打浦桥附近一套房子,挂牌价为200万元。房产经纪人要求张先生先支付12万元的意向金之后才跟卖家商谈房价,于是张先生提取了12万元的现金支付给了经纪人,房产经纪人马上将意向金作为定金付给了卖家,但三个月之后,因为这套房产尚有70万元的抵押贷款没有还清,而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交易,张先生提出放弃买房的想法,并索回意向金。但是经纪人却表示如果放弃买房,便可认定是他违约,意向金不能退回。
应对之策:业内人士表示,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只有在签订居间协议(或者意向金协议)时,尽可能地包含更多的内容,并把口头承诺也写进去。这样,如果双方发生矛盾,解决起来也才能做到有据可依。上海美联物业大连路分行高级营业经理苏敏表示,居间合同里面必须将一些关键因素包括进来,如物业地址、面积、总价等,物业维修基金、装修是否赠送等。而不能轻易听信房产经纪人的一面之词,更不能轻易相信他们的口头承诺,而是把所有的承诺都变成文字。"最好是把所有能够写上去的内容都写上去。"他说。
别仓促行事留隐患
买房是大事,要综合考虑到各种情况,如果因为某些环节没有考虑清楚,很有可能会致使意向金白白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