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申请人应在2008年8月15日至21日上午,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8年8月21 日上午12: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八楼,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出让的具体方式:出让人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8年8月21日下午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人。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则该宗地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则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拍卖定于2008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二层拍卖厅举行;挂牌交易期限为2008年8月22日至2008年8月31日(含休息日),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日前二天继续接受竞买申请,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其中2008年8月31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3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层交易大厅。